浙江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7 11:07:53

浙江省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甬人社发[2015]202号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5年对部分工业企业临时性下浮社会保险费缴费比例的通知

浙江省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5年对部分工业企业临时性下浮社会保险费缴费比例的通知
甬人社发202号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5年对部分工业企业临时性下浮社会保险费缴费比例的通知
甬人社发202号
全文有效
2015年12月11日
附件:关于2015年对部分工业企业临时性下浮社会保险费缴费比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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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对部分工业企业临时性下浮社会保险费缴费比例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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