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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甬人社发[2015]202号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5年对部分工业企业临时性下浮社会保险费缴费比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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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浙江省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甬人社发[2015]202号
文件名: 浙江省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甬人社发[2015]202号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5年对部分工业企业临时性下浮社会保险费缴费比例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5-12-1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浙江省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5年对部分工业企业临时性下浮社会保险费缴费比例的通知
甬人社发[2015]202号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5年对部分工业企业临时性下浮社会保险费缴费比例的通知
  甬人社发[2015]202号
  全文有效
  2015年12月11日
附件:关于2015年对部分工业企业临时性下浮社会保险费缴费比例的通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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