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7 10:48:38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吉林人社局
2003年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吉林省劳动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吉政函78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我省最低劳动工资标准公布如下:
长春市区、吉林市区为36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3.0/小时;四平、辽源、通化、白山、松原、白城市和延吉、珲春市为33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8/小时;其他县(市)为30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5元/小时。
此最低劳动工资标准执行期为2003年9月1日,至下一个调整日。
乡镇企业暂不执行此最低劳动工资标准。


2003年8月29日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吉林人社局 2003年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吉林省劳动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