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天津人社局关于暂缓调整国有、城镇集体企业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的通知
津劳险230号
各区、县、总公司(局)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1998年度企业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工作,现就暂缓调整国有、城镇集体企业职工缴费基数问题通知如下:
1998年3月市劳动局津劳险【1998】82号文件第三条“自1998年7月起,国有、城镇集体企业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由按照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按照本人上月工资收入”的规定暂缓执行。国有、城镇集体企业职工调整缴费基数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请各区、县、总公司(局)通知所属企业按照执行。
一九九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