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7 10:20:05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天津人社局
关于废止原劳动合同书中部分条款的通知
津劳合21号
各区、县劳动局及有关单位: 我局津劳合【1998】423号文件通知,从一九九九年一月一日起全市各用人单位与职工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均使用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新制发的劳动合同书。原天津市劳动局统一制发的劳动合同书,凡双方仍在合同履行期内继续有效,但其中第八条第(三)款二项中“合同到期既不终止又不办理续订合同手续的,则本合同自动延期,延长期限与本合同规定期限相等”的内容,在实际运行中发现部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不办理续订、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劳动合同往复延续,形同虚设,失去了劳动合同的严肃性与公正性,同时也容易就劳动合同期限问题引发争议。鉴于此,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此项内容作废。原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我局津劳合【1997】401号文件有关规定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劳动合同期满,原劳动合同书作废,双方续订劳动合同,应使用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制发的劳动合同书。接此通知后,请你们转发下属各用人单位。 特此通知。 一九九九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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