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7 10:05:53

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关于部分内容仍保留“国税”“地税”字样表单继续使用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关于部分内容仍保留“国税”“地税”字样表单继续使用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关于部分内容仍保留“国税”“地税”字样表单继续使用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过渡期出具“表证单书”修正情况一览表》,市级税务机关挂牌后,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出具的20份表证单书(具体表单名称见附件)的正文仍可能出现“国税”“地税”字样,过渡期内这部分表证单书仍然合法有效。
特此通告。
附件:

[*]1正文仍可能出现“国税”“地税”字样的表单.doc
[*]2内容仍保留“国税”“地税”字样表单的具体样式.doc
[*]2内容仍保留“国税”“地税”字样表单的具体样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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