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6 12:27:28

吉林省地税局 吉地税函[2002]43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查处假发票案件的紧急通知

吉林省地税局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查处假发票案件的紧急通知
吉地税函43号
为了保障现行发票管理机制的良好运行,针对新版发票实行以来所发现的问题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大对制,售假发票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除根据征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经济制裁以外,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公安机关对其追究刑事责任,从重从快打击一批制假售假分子,有效的遏制当前的制假售假之风。
(二)对使用假发票的单位进行重罚,除没收其非法所得外,还要对其处以一万元以下、五千元以上罚款。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责成主管分局本着从高不从低的原则重新核定其应纳税额,并将核定结果反馈有关部门。
(三)充分发挥新版发票先进的网络信息查询系统,使假发票一旦流通立即发现,马上查处,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四)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和舆论监督作用,通过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发票对于促进税收增长的重要性,增强广大消费者的索票护税意识,对一些违章情节严重的用票户要通过媒体对其曝光,使假发票失去其生存的空间。
(五) 对于提供制造、贩卖、使用假发票线索的举报人给予重奖,对举报其他发票违法行为的举报人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让广大消费者对我市发票管理的举报程序与奖励机制有深入的了解。使我市地税发票管理真正做到系统化,信息化,社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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