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6 11:37:03

吉林省国税局 吉国税发[2004]313号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已退税国产设备监管试行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国税局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已退税国产设备监管试行办法》的通知
吉国税发313号


各市、州、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还增值税的政策规定,规范和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已退税国产设备后续监管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71号)的规定,我们制定了《外商投资企业已退税国产设备监管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映。

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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