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6 11:36:01

上海市人民政府 沪府[2015]25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批复

上海市人民政府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批复
沪府25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批复
沪府25号
全文有效
2015-3-27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沪人社〔2015〕18号文收悉。经研究,市政府同意你们《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请示》。调整后的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从今年4月1日起执行,请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实施。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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