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5 12:22:09

吉林省国税局 吉国税发[2007]19号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更改千元版商品销售统一发票版面的通知

吉林省国税局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更改千元版商品销售统一发票版面的通知
吉国税发19号


各市、州、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为了适应长春市开展普通发票有奖活动的需要,省局决定更改长春市部分千元版商品销售统一发票为百元版,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更改范围

将长春市国税机关库存千元版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全部改为百元版。改版发票代码为:122010620954;发票号码为: 01022501-02500000。

二、更改方法

将千元版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小写千位金额栏通盖“百元版”印章。现对“百元版”印章的规格、字体和颜色规定如下:

1.规格:5×28mm

2.字体:宋体

3.颜色:大红色

改版所用印章,由长春市国税局制作。

三、改版后的商品销售统一发票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启用。

附件:“百元版”印章式样(见纸质文件)

二○○七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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