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5 11:24:02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天津人社局
关于调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津劳局271号
各区、县、局(总公司)及有关单位: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局〈关于修改天津市最低工资暂行规定意见〉的通知》(津政发69号)规定,结合我市国民经济发展状况,根据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经研究测算并报市政府同意,对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450元、每小时2.70元调整为每月480元、每小时2.87元。 宝坻区、武清区、静海县、蓟县、宁河县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440元、每小时2.65元调整为每月470元,每小时2.80元。 二、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不作调整,仍执行每小时4元。 三、本通知自2003年9月1日起执行。二ΟΟ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天津人社局 津劳局[2003]271号 关于调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