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天津人社局关于劳动保障行政事务集中放置服务大厅实行统一办理的通知
津劳办〔2005〕172号
局机关和社保中心机关各处室: 为了落实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整改措施,贯彻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指示精神,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改进机关作风,文明、公开、高效、廉政地为群众办理行政事务,促进劳动保障与人民群众的“零距离”,增进群众感情,努力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使党员受教育、干部长本领、群众得实惠。经集体研究和确认,将我局各业务处室办理的就业失业5项、劳服企管7项、养老保险5项、医疗保险4项、工伤保险1项、工资福利6项、综合服务7项、社保医疗经办2项、社保养老经办2项、劳动争议仲裁及合同鉴证2项、劳动监察举报投诉1项、职业技能培训3项共计45项行政事项集中到服务大厅办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凡转到服务大厅集中输的行政事项,实行一门受理、一门送达,限时办结。各处室不得擅自接件,非正常渠道受理事项。 二、确认在大厅办理的45项行政事项,要严格按照我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津劳办204号)的规定,实行统一规范的申请、受理、协调、督办、延期、送达等业务流程。 三、随着劳动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新出台的政策法规所涉及的新增加的行政事项,经局法规处进行核定和确认,报经局长办公室批准后,纳入大厅办理。 附件:《劳动保障行政事务服务大厅办理事项表》见[网上下载]栏目二OO五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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