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天津人社局关于对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关于在津开展企业年金业务资格备案的函》的复函
津劳社局函〔2008〕23号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在津开展企业年金业务资格备案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核实,你公司具备开展企业年金受托业务的资格。望你公司按照《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3号)及相关法规要求,认真履行企业年金受托人人职责。履行职责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此复。
二OO八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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