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4 12:16:57

小规模纳税人应该何时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应该何时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颁布后,工(含修理修配业)、商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分别从6%和4%统一降到了3%。根据新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及以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占50%以上)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万元(含本数,下同)以下;其他纳税人为年应税销售额80万元以下。与原《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标准分别降低了50万元和100万元。这就使得有相当一部分小规模纳税人将要转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从现有一般纳税人的税负看,转为一般纳税人后,虽然扣除进项税额,但与3%的税负相比,也会因生产和经营的货物品种或从事劳务的性质不同有高、有低,即转为一般纳税人后,有的合算,有的不合算,也就是有的愿意转,有的不愿意转。

那么,小规模纳税人应该何时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笔者谈以下两点建议:

第一、已开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除了明确不得认定的情形外, 纳税人应当在申报期结束后40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进行认定。对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主管税务机关在期满后20日内制作并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从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所列情形的次月起,按照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不得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情况有:(一)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二)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三)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第二、新开业的纳税人和已开业但销售额未超标的小规模纳税人。可根据本行业一般纳税人的税负情况,选择适当时机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1、技术含量低、活劳动消耗多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获利水平较高的企业,如砖瓦、砂石、采矿、修理修配行业等,认定一般纳税人后,税负比较高,可以暂时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

2、技术含量高的加工业、活劳动消耗少或获利水平较低的企业,如商业企业,特别是经营农产品的商业企业,认定一般纳税人后,税负会比较低,因此,可即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3、企业利润水平比较低,且始终没有一个年度的销售额能够达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但能够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也可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 对应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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