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4 12:06:51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天津人社局
关于转发人社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津劳社局函〔2009〕188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人社厅函〔2009〕14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五月六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人社厅函〔2009〕149号

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若干问题的请示》(沪人社福字1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关于带薪年休假的享受条件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中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
二、关于累计工作时间的确定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中的“累计工作时间”,包括职工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可以计算为工龄的期间(视同工作期间)。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可以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保费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定。


二 ○○九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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