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4 11:58:00

[行业]120000040 总分公司一定要以各自名义开票进行购销业务吗?


总分公司一定要以各自名义开票进行购销业务吗?
[行业]120000040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增值税纳税地点规定,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因此,贵公司咨询的问题,应按上述规定处理,总公司和分公司应单独使用本公司在税务机关领购的发票。 总分机构未经过税务机关批准,也不得汇总缴纳增值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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