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120000065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下属六家研究院整体转让给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行为是否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下属六家研究院整体转让给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行为是否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行业]120000065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所属研究院整体注入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66号)规定: 石化资产公司所属六家研究院向石化股份公司整体转让其资产、债权、债务、劳动力和业务的行为属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和增值税。 因此对此六家研究院转让行为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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