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4 11:30:58

[案例]130000298 如何理解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如何理解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案例]130000298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617号)的规定,贵公司1月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当月认证通过,贵公司应在认证通过的次月即2月份的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做1月份进项税抵扣的申报。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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