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30001644 非法人机构的分公司,是否和总公司都要做增值税税种的认定?
非法人机构的分公司,是否和总公司都要做增值税税种的认定?
[案例]13000164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二十二条规定: 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因此,总公司和分公司应各自做税种认定,缴纳增值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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