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4 10:14:32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天津人社局
关于公布首批技师工作(流动)站名单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14〕3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局(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申请设立技师工作(流动)站单位:
根据单位申请,按照《天津市技师工作(流动)站评审标准》(津人社办发〔2012〕65号)规定,经专家评审,决定在天津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等17家企业设立首批技师工作站,在天津交通职业学院等22家院校设立首批技师流动站,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技师工作(流动)站要按照《天津市技师工作(流动)站管理办法》(津人社办发〔2012〕42号)及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完善技师培训管理制度,规范技师和高级技师(以下统称“技师”)培训工作。
二、各技师工作站和技师流动站要互相合作,签订合作培训协议,制定技师培训计划,大力开展技师培训,化解在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中出现的高技能人才短缺矛盾。
三、各技师工作(流动)站在2014年2月底前,将《天津市职业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备案表》报送市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备案;在技师培训招生前10个工作日,将合作培训协议报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核准。
四、各技师工作(流动)站开展技师培训,可按原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天津市职业培训补贴办法》(津劳社局发〔2009〕71号)及有关规定,享受培训成本100%的培训费补贴和100%的技能鉴定费补贴。
五、各技师工作(流动)站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应按《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简化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工作流程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3〕84号)及有关要求,履行开班备案、结业考试、鉴定申报、补贴申请等手续。

附件:1.天津市首批技师工作站名单
2.天津市首批技师流动站名单
3.天津市职业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备案表



2014 年1月10日
(联系人:徐俊华;联系电话83218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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