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3 12:11:53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陕西人社局
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破产企业一次性安置人员再就业后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陕劳社函〔2002〕207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厅局、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破产企业一次性安置人员再就业后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 17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2年7月3日

附件: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关于破产企业一次性安置人 员再就业后
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劳社厅函179号
青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破产企业一次性安置人员再就业后工龄计算问题的请示》(青劳社厅发 28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关于破产企业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的人员再就业后工龄计算问题,同意你厅意见,即其原在国有企业的工龄及再就业后的工龄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但在重新就业的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时,原单位的工作年限不计算为新单位的工作年限。
200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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