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3 11:54:42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陕西人社局
关于企业退休人员补费后养老保险计发有关问题的复函
陕劳社函〔2008〕487号
宝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计算问题的请示》(宝市劳社字96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破产、改制企业在破产、改制前因企业困难等原因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在破产、改制时应全额补缴欠费及利息。补费后,涉及欠费期间办理退休的相关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可重新计算,并按退休审批程序审核更改。新的基本养老金标准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更改的下月起执行。
二、企业因养老保险缴费引发的社会保险争议,按照《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劳社部2001年第13号令)有关规定处理。
2008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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