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陕西人社局陕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2010年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和基数的通知
陕人社函〔2010〕389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保障局:
为了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发175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有关问題通知如下:
2010年,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继续按照19%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可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90%或 100%,由个人根据本人经济状况选择确定。国家若有新的规定,按国家规定适时调整。
2010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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