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天津人社局关于举办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班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15〕20号
各区县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各部委办局组织(干部)处、人事(教育)处,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为提高新录用公务员适应机关工作的能力,根据《中共天津市委天津行政学院关于2015年招生工作的意见》(津党校〔2015〕3号),今年将举办11期公务员初任培训班,上半年7期,下半年4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2014年新录用的公务员(不含军转干部和调任人员)。
二、形式内容
培训班采取短期脱产的形式。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着力增强学员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决策部署的自觉性,牢固树立法律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重点培养学员“办文、办事、办会”的能力,帮助新录用公务员尽快熟悉机关环境,适应机关工作。
三、考试考核
市委党校(天津行政学院)负责教学实施和学员鉴定工作。教学结束后,组织考试考核,成绩合格的颁发《公务员培训证书》。没有参加初任培训或考试考核不合格的,不能任职定级。
四、时间地点
第94期:3 月 9 日 —3 月 20 日 ;
第95期:3 月 23 日 —4 月 3 日 ;
第96期:4 月 13 日 —4 月 24 日 ;
第97期:5 月 4 日 —5 月 15 日 ;
第98期:5 月 18 日 —5 月 29 日 ;
第99期:6 月 1 日 —6 月 12 日 ;
第100期:6 月 29 日 —7 月 10 日 。
下半年初任培训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培训地点在市委党校(天津行政学院)西院(西青区工农联盟农场南)。
五、有关事项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分配名额组织人员参训,不得擅自调整培训班次。请于2 月 13 日 (星期五)前,将《初任培训报名表》(纸质版及excel格式的电子版)反馈市公务员局教育培训处。具体报到要求见入学通知。
联 系 人:赵欢 陈修
联系电话:83605608、23395880(传真)
电子邮箱:jypxch@126.com
附件:1.初任培训名额分配表
2.初任培训报名表
津人社办发〔2015〕20号 附件
市委组织部 市人力社保局 市公务员局
2015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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