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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人社局关于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十三五”规划专题调研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15〕78号
局各处室,市公务员局,市外国专家局,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津人社办发〔2015〕16号)安排,决定利用5月、6月两个月的时间,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十三五”规划专题调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背景
“十三五”时期我市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改革攻坚期和发展关键期,科学编制“十三五”规划,对于加强“十三五”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战略研究和系统谋划,破解关系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矛盾和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做好重大问题研究,是理清规划思路,明确发展目标和战略重点,确保规划编制工作科学性、有效性和权威性的重要前提和基础。要按照突出战略性前瞻性研究、补充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强化已有研究成果应用、避免重复研究的原则,紧扣就业、社保、人才、人事、工资收入分配、劳动关系、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七大板块业务,开展 “十三五”规划专题调研工作,由各业务处室、单位分别组织专题调查研究,以专题研究成果作为编制“十三五”规划的重要基础,在下一步编制规划过程综合吸收使用,并汇编成册。
二、调研内容
专题调研要紧紧把握天津发展的时代特点,结合天津市情和中央对天津的要求,把握抓住“五大机遇”,围绕“十三五”人力社保规划编制需要,突出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一)“十二五”进展和问题分析。对“十二五”及以前工作取得的成效进行概括总结,分析“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客观评价发展成果和发展阶段,重点剖析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其原因。
(二)“十三五”形势分析。深入研究“十三五”时期新的发展环境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既要分析不利因素也要分析有利因素,针对主要影响因素及影响程度,分析应对难度和应对时机。
(三)“十三五”发展目标和指导原则。要紧密围绕“十三五”期间人力社保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研究提出“十三五”发展目标和指导原则。发展目标既要有定性描述,也要有量化指标(总量、水平、结构等),量化指标要有测算说明;既要考虑发展需要,也要考虑现实可能;既要在已有规划目标基础上延续,又要根据新发展需要增减新的规划指标。指导原则要凝练精准,突出“十三五”时期阶段性要求。有关指标的确定以2015年(预计完成情况)为基准年,以2020年为目标年,以2016年为起始年,即现状分析期限为2011—2015年,目标预计期限为2016—2020年。
(四)“十三五”主要任务。根据发展目标和指导原则,提出“十三五”时期要重点解决的问题,明确“十三五”时期重点任务和重大举措,要有必要的研究论证,指明哪些是突破性的政策或措施,哪些是延续性的政策或措施,以及试点、制订、出台的大体时间。
围绕发展目标和战略重点提出规划项目,既包括重大政策项目,也包括工程建设项目。项目要合理设计,突出重点,规模适度。项目建设的内容要有充分的依据,表述清晰,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经费投入要有科学的测算,项目实施要有阶段性目标。
三、调研方式
按照工作安排,各课题由局各处室、单位承担。各承担处室、单位要精心制定课题研究方案,明确研究方式,按照部门分工,完成相关研究任务,并形成专题调研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专题调研是“十三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划编制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承担着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提供重要素材的任务,各处室、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和使命感,切实承担起本部门规划研究的主要职责。
(二)解放思路,改革创新。各处室、部门要在充分总结自身业务进展情况的基础上,把改革创新的要求贯穿于调研的全过程,着力于提高调研成果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以加强政策配套,完善落实机制为抓手,重点提出“十三五”期间人力社保事业主要政策方向和重大项目建设计划,确保高质量完成专题调研工作。
(三)明确进度,按时完成。各处室、各单位要严格把握时间进度,尽快启动课题研究。6月底前按时限要求,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将调研成果报送局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以推动开展下一步的规划编制工作。
联 系 人:柴生培
联系电话:83218230
2015 年 5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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