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天津人社局关于开展2015年企业薪酬调查工作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15〕82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样本企业,有关单位:
为加强企业工资宏观调控,指导企业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制度,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和增幅,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企业薪酬试调查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101号)要求,2015年我市继续开展企业薪酬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企业人工成本情况和在岗职工工资报酬情况(详见附件2和附件3)。
二、调查范围和对象
本次调查在全市范围内进行,调查对象分为两类:一是各种经济类型企业。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教育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等18个行业门类(89个大类)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企业单位;二是由企业支付工资的劳动者。
三、调查时间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此次调查的时期指标为2014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的数据 ,截止时点指标为2014 年 12 月 31 日 的数据。
调查实施时间为4月至6月,报表上报时间截至6 月 30 日 ,具体时间安排为:
(一)企业培训阶段(5 月 22 日 至5 月 29 日 )
开展样本企业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夯实工作基础,抓好质量落实。
(二)数据填报阶段(6 月 1 日 至6 月 19 日 )
督促、指导样本企业采集填报数据。
(三)校验上报阶段(6 月 22 日 至6 月 29 日 )
校验审核数据,确认无误后上报人社部。
四、调查方式及分工
本次调查由市、区县人力社保局共同组织开展,采取购买公共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社会调查机构(以下简称“调查机构”)进行。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调查总体组织和统筹协调,制发工作相关文件,按照人社部要求分解下达样本企业名单,编制企业编码,统筹安排培训时间地点;针对调查中出现的问题,发布工作指南;做好工作调度,统筹全市调查进度,做好数据会审、终审和验收,确保按时保质保量上报人社部。
各区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联系、确认样本企业,召集、组织并督促样本企业参加集中培训和补漏培训,协助做好会务组织和资料分发等工作,督促样本企业完成数据填报,配合市人力社保局做好数据会审。同时,要组织运用好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做好本区域内样本企业的查找、联系、确认和协助催报等工作。
接受委托的调查机构负责做好样本企业培训,指导、督促样本企业按要求采集并填报数据,提供全程、即时的咨询答疑和技术支持,对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数据进行复核、重新填写和完善,确保按时按质回收数据。
样本企业要严格按照质量要求做好职位匹配,使用2015年版调查软件填报数据,按时报送调查机构。根据调查机构反馈情况,及时核实存疑数据,修改错误数据,对调查制度提出完善意见和建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组织。各区县人力社保局要在做足前期准备工作的基础上,迅速启动、全力保障。要尽快组织相关科室成立工作组,调动部门整体力量,充实调查工作队伍,与样本企业建立密切的工作联系,确保样本企业理解配合调查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完成调查任务。各样本企业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指定专人全程负责薪酬调查工作。
(二)搞好业务培训。各区县人力社保局要做好培训组织工作,做到应训尽训,确保样本企业清晰了解指标解释、填报要求及软件系统操作流程。确因特殊情况未能参加培训的,要及时组织补漏培训,力争不漏一户。各样本企业要安排工作人员参加培训,准确掌握业务规范、工作流程和统计指标,熟练运用相关软件,确保数据采集和填报符合时间和质量要求。
(三)严控数据质量。各部门和调查机构要加强数据审核,确保数据质量,对存疑数据要抓紧反馈与核实,做到接收一户、审核一户;对数据明显不合理或确实有误的,督促企业修改后重报。各样本企业要严格依据《统计法》规定,保证上报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参与调查的工作人员,在数据接收、审核和上报过程中,要依法加强保密管理,对企业提供的有关情况严格保密。
附件:1.致调查企业的一封信
2.企业人工成本情况
3.企业在岗职工工资调查
津人社办发〔2015〕82号 附件
201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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