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 10:58:46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天津人社局
关于提高部分乙类药品报销比例问题的通知
津人社局发〔2015〕58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有关单位:
为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负担,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16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5〕37号)中关于降低部分乙类药品个人增付比例的精神,结合医保管理工作实际,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 凡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因病住院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中部分乙类药品,适当提高报销比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射用醋酸卡泊芬净、七氟烷等29个乙类药品的个人增付比例由15%下调到10%。
二、注射用伏立康唑、重组人生长激素注射液等27个乙类药品的个人增付比例由10%下调到5%。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参照本通知执行。

附件:降低个人增付比例的部分乙类药品清单

   2015年8月12日
   津人社局发〔2015〕58号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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