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 10:31:39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天津人社局
关于2016年度被征地农民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标准的通知
津人社局发〔2016〕16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14〕19号)规定,现将2016年度被征地农民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标准问题通知如下:
2016年度被征地农民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为18482元,一次性缴费标准:按40%比例缴纳为110892元;按35%比例缴纳为97030元;按30%比例缴纳为83169元。
本通知自2016 年 1 月 1 日 执行。



   2016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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