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大地税函[2004]10号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开发区管委会为高级人才发放安家、住房、生活等补贴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开发区管委会为高级人才发放安家、住房、生活等补贴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大地税函10号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开发区管委会为高级人才发放安家、住房、生活等补贴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大地税函10号
全文有效
2004年1月29日
开发区地税局:
你局《关于政府为高级人才发放安家、住房、生活等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凡符合《大连市引进优秀人才若干规定》(大政发14号)规定的优秀人才,取得的由县、市、区以上人民政府、先导区管委会以财政专项拨款形式发放的各类津贴、补贴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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