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 10:58:26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天津人社局
关于2017年度被征地农民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标准的通知
津人社局发〔2017〕11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14〕19号)规定,决定调整2017年度被征地农民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2017年度被征地农民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为20076元,一次性缴费标准是:按40%比例缴纳为120456元;按35%比例缴纳为105399元;按30%比例缴纳为90342元。
本通知自2017 年 1 月 1 日 执行。



    2017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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