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辽地税发[2007]22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
辽地税发22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
辽地税发22号
全文有效
2007.03.13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5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提高督办力度
各市要认清形势的紧迫性,把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的自行纳税申报工作,作为今年一季度的一项中心任务,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催促督办,主管局长要深入基层一线亲自指导督战,各市局对所辖征收分局要有必须完成的最低任务指标,切实做到工作措施到位,抓出实效。
二、全面推进,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一)2007年3月25日前,要完成省局部署的重点人群的年所得12万元以上人员的自行申报工作,全面完成省局布置的任务。
(二)各市对在中国移动、中国联通月消费在200元以上的用户,要通过发短信的方式(截止3月底不得少于2次)提醒年所得12万元以上进行自行申报。(短信基本内容:如果您的年所得达到12万元以上,请在3月31日前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逾期不申报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
三、认真总结,做好清理、检查的准备工作
申报期后各市要组织人员全面清理和检查年所得12万元以上人员,对检查出应申报而没有申报的坚决予以查处,各市要有重点的在新闻媒体上曝光3-5名。省局将择期对各市工作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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