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沪国税法〔2013〕20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摘转《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中涉税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摘转《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中涉税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沪国税法〔2013〕20号
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中公布取消的涉税行政审批项目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7月29日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涉税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2项)
序 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依据
处理决定
46
对纳税人申报方式的核准
税务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
取消
47
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的审批
税务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
取消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