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天津人社局关于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17〕123号
各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各基层医疗机构,有关单位:
按照全市医改工作总体部署要求,在和平、河北、北辰“三区”试点基础上,6 月 1 日 我市将全面推开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为做好签约服务基础准备工作,确保按时启动居民与家庭 医师(团队)签约,需提前采集签约服务机构、家庭医生、医联体等相关信息。现就信息采集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采集内容
(一)基层医疗机构信息
提供各区(不含和平、河北、北辰,下同)拟开展签约服务的基层医疗机构(以下简称“签约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医疗机构名称、性质、地址和级别,其中性质是指公立或民营医疗机构(附件1)。
(二)医联体信息
提供签约服务机构与二、三级医疗机构形成医联体关系的名单、合作起止时间等信息(附件2)。
(三)家庭 医师信息
提供签约服务机构家庭 医师名录,医师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等(附件3)。
二、时间安排
各区卫生计生委负责本辖区基层医疗机构、医联体、家庭医生信息的采集、汇总、整理工作,并于5 月 22 日前 ,将采集信息的相关信息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各区社保分中心。各区社保分中心于5 月 23 日前 ,将电子版报市社保中心医保支付管理处。
三、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做好信息采集工作,保证各项数据真实、准确,确保6 月 1 日 我市全面推开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
附件:1.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层医疗机构信息采集名单
附件:津人社办发〔2017〕123号附件1
2.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医师标准代码信息管理采集表(家庭签约医师)
附件:津人社办发〔2017〕123号附件2
3.分级诊疗医疗体信息采集表
附件:津人社办发〔2017〕123号附件3
市人力社保局 市卫生计生委
2017 年 5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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