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 10:20:21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天津人社局
关于进一步明确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证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人社局发〔2017〕81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民团体、大专院校人力资源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重新明确退休证式样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53号,以下简称“53号文”)关于“中央、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直属机构退休证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加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退休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印制,加盖本厅(局)印章”的规定,现就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证使用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均使用由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制,并加盖“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章的退休证。
二、各驻津机关事业单位应按照53号文的规定使用退休证。凡自行使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制,并加盖“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章退休证的,请自行纠正。



2017 年 7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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