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络安全,这些您要知道!
本帖最后由 奈奈 于 2020-7-20 16:17 编辑点击视频右下角查看全屏版
http://file.tax100.com/o/202006/30/634_1593497527623.mp4
政策依据:
《根据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的通知》(豫国税发〔2017〕103号)明确:在同一省辖市内跨县(市、区)经营的纳税人,不再进行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
温馨提示
税务机关不再按照180天设置报验管理的固定有效期,改按跨区域经营合同执行期限作为有效期限。
具备网上办税条件的,纳税人可通过网上办税系统自主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编发:郑州税务
来源:郑州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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