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30 11:19:05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沪财预〔2016〕30号 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沪财预〔2016〕30号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税务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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