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9 11: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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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人社局
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关于印发2019年天津市职业技能竞赛安排方案的通知
津人社办函〔2019〕422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团委、妇联,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2019年天津市职业技能竞赛安排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人社局   市总工会
团市委   市妇联
2019年7月30日


2019年天津市职业技能竞赛安排方案

为推动职业技能竞赛广泛开展,选拔和发现优秀技能人才,培育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9〕12号)规定,结合各单位申报竞赛项目情况,现制定2019年职业技能竞赛安排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天津市职业技能竞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竞赛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推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主办单位负责举办赛事的具体实施。
二、竞赛安排
2019年,全市共安排35个赛事、107个职业场次。其中:国家级赛事1个、2个职业场次,市级一类赛事10个、26个职业场次,市级二类赛事17个、55个职业场次,区级赛事7个、24个职业场次,由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及相关单位主办。
三、竞赛标准和内容
市级一类竞赛应结合国家职业标准二级技能以上要求组织实施;市级二类竞赛应结合国家职业标准三级技能以上要求组织实施;区级竞赛应结合国家职业标准四级技能以上要求组织实施。
竞赛试题依据相应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标准命题,或从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中随机抽取。命题时应明确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所占权重,其中技能操作权重应占70%及以上。竞赛试题由各主办单位竞赛专家委员会制定,报市人社部门备案。
四、奖励政策
(一)对市级一类竞赛中取得各职业(工种)第一名的选手,可按规定向市总工会申报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职工选手还可按规定向市人社局申报“天津市技术能手”称号。取得各职业(工种)前3名的女选手可按规定向市妇联申报“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
(二)对市级一类竞赛各职业前10名选手,可晋升技师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已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的,可晋升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纳入计划的市级二类竞赛、区级竞赛各职业前6名选手,可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已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的,可晋升到技师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
对学生和没有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选手,获得市级一类竞赛前10名的,可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获得市级二类竞赛、区级竞赛前6名选手,可晋升中级工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
(三)对获得国家级一类竞赛前20名、二类竞赛前15名的选手,获得市级一类竞赛前10名、二类竞赛前6名的选手,给予1-5万元的奖励资助。
(四)对纳入全市资助计划竞赛的主办单位,分三类给予经费资助:特别资助为50万元、重点资助为20万元、一般资助为5万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主办(承办)单位要加强竞赛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广泛动员、组织各类技能劳动者参加竞赛,搭建技能比拼、技艺展示平台。
(二)强化管理,注重质量。各主办(承办)单位要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借鉴国际技能竞赛先进理念,结合自身实际,细化实施方案,遴选竞赛专家,精心部署安排,着力提高竞赛的技术含量,保证竞赛技术技能的先进性。要对竞赛全过程严格管理,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开展竞赛。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主办(承办)单位要注重竞赛活动的宣传报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通过形式新颖、内容充实的宣传活动,展示技能技艺之美,弘扬工匠精神之魂,努力形成尊重劳动、鼓励创新、技能成才的良好氛围。

附件:2019年度天津市职业技能竞赛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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