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9 10:35:21

[案例]130005462 土地增值税清算时的收入如何确定?


土地增值税清算时的收入如何确定?
[案例]130005462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20号)的精神,应按以下方法: 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全额开具商品房销售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金额确认收入; 未开具发票或未全额开具发票的,以交易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所载的售房金额及其他收益确认收入。 销售合同所载商品房面积与有关部门实际测量面积不一致,在清算前已发生补、退房款的,应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调整。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案例]130005462 土地增值税清算时的收入如何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