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9 10:29:35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2006〕3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江西省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江西省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财税〔2006〕37号
江西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经研究决定,自2006年4月1日起,将你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统一提高至每吨2.5元。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06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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