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9 10:21:47

[案例]130006386 出租用的固定资产出售时如何缴纳增值税?


出租用的固定资产出售时如何缴纳增值税?
[案例]130006386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9号)规定: 二、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一)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2009年购进的固定资产用于非增值税项目---出租,且未抵扣进项税,再销售时应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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