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新国税办【1999】123号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具体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
新国税办【1999】12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具体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9】101号)文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区局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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