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7 10:57:56

退(抵)税审批(出口退税除外)


退(抵)税审批(出口退税除外)


一、业务概述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提出退(抵)税申请,税务机关应按规定进行办理退(抵)税。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

三、纳税人应提供资料及份数

1、《退(抵)税款及利息申请核准表》2份;

2、《安置残疾人员单位增值税退税申请表》2份;(享受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报送)

3、《残疾职工名册》1份;(享受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报送)

四、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纳税人自行发现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应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

享受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按每月25日实际安置的残疾人数填写《残疾职工名册》,并于当月最后3日前报送主管国税机关。符合退税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在税款所属期的次月,随纳税申报一并填报《安置残疾人员单位增值税退税申请表》,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退还增值税事宜。

五、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本涉税事项在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

享受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主管国税机关应按规定程序受理、审批纳税人的退税申请,并在综合征管软件中进行享受残疾人增值税税收优惠分户台帐维护、相关信息录入、电子文书流转等操作,于受理当月办妥退税事项。

六、工作流程图

见附件。

七、操作规范

(一) 受理

【待批税务事项受理岗】受理纳税人退(抵)税审批申请,并进行如下审核:

(1)审核《退(抵)税款及利息申请核准表》或《安置残疾人员单位增值税退税申请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2)纸质资料不全或填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经过上述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进行文书登记,制发《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交纳税人,同时将相关资料转【流转税管理岗】、【所得税管理岗】。 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告知纳税人不予受理的理由,将有关资料返还纳税人。

(二)案头审核

【流转税管理岗】、【所得税管理岗】接收转来的资料后,进行案头审核,通过系统调阅所属期申报表信息、所属期财务报表信息、所属期税款入库信息,将以上信息与纳税人提供的《退(抵)税款及利息申请核准表》或《安置残疾人员单位增值税退税申请表》进行核对,查看填写内容是否一致、填写是否齐全等。

对纳税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案头审核后,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内容进行实地核实的,按照相关法律依据要求提出具体的核实内容转【税收管理员岗】进行实地核实。

(三)实地审核

【税收管理员岗】接收到转来的待调查信息资料后,按照统一工作安排进行下户调查,按照【流转税管理岗】、【所得税管理岗】要求的具体核实内容进行调查。

调查后,制作《实地调查报告》,并将调查核实情况在规定时限内反馈给【流转税管理岗】、【所得税管理岗】。

(四)审批

【流转税管理岗】、【所得税管理岗】根据案头审核和调查的情况,确定审批意见,对符合退(抵)税条件的,录入《退(抵)税款及利息申请核准表》或《安置残疾人员单位增值税退税申请表》申请信息,经税政管理股(科)【股(科)长岗】、【局长岗】批准后,进行文书销号(按规定需上级税务机关审批的,应上报上级税务机关审批后销号),并依据批文标注有关退税税种、退税方式、退税幅度、退税期限,制发《税务事项通知书》,连同《退(抵)税款及利息申请核准表》或《安置残疾人员单位增值税退税申请表》及相关资料转【待批税务事项受理岗】。对不符合退(抵)税条件的,相关资料退回纳税人。

纳税人凭《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到【待批税务事项受理岗】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和《退(抵)税款及利息申请核准表》或《安置残疾人员单位增值税退税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后,持《税务事项通知书》和《退(抵)税款及利息申请核准表》或《安置残疾人员单位增值税退税申请表》到【申报征收岗】办理应退税款抵顶欠税或应退税款退库手续。

(五)其他事项

税务分局(所)办理纳税人退(抵)税申批时,税务分局(所)【待批税务事项受理岗】按上述要求受理纳税人申请,并将相关资料转【流转税管理岗】、【所得税管理岗】,由旗(县、市、区)国税局【流转税管理岗】、【所得税管理岗】按上述程序办理。

(六)资料归档

【流转税管理岗】、【所得税管理岗】在各项业务处理完毕后,应于次日前将纳税人办理退(抵)税申批申请审批的相关资料转【税收管理员岗】进行归档。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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