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发〔2008〕196号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新地税发〔2008〕196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2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在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同时,结合本地区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的实际,做好各项政策贯彻落实工作。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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