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6 11:42:17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发〔2007〕330号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吉林台一级水电站工程耕地占用税征收有关问题的函》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吉林台一级水电站工程耕地占用税征收有关问题的函》的通知
新地税发〔2007〕330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
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吉林台一级水电站工程耕地占用税征收有关问题的函》(新政办函〔2007〕210号)转发你局,请遵照执行。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发〔2007〕330号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吉林台一级水电站工程耕地占用税征收有关问题的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