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6 11:42:16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财政厅 粤财法〔2002〕65号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五批)的通知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财政厅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五批)的通知
粤财法〔2002〕65号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五批)的通知》(财税1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二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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