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函[2007]494号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农六师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实收资本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税局关于农六师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实收资本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
新地税函494号
五家渠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是否征收农六师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实收资本印花税的请示》(五地税发30号)收悉。
经研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纳税人新设立的自己账簿在启用时应计税贴花,因此,农六师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实收资本应征收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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