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6 10:38:28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粤国税电〔2004〕28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粤国税电〔2004〕28号
注释:全文废止。参见: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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