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5 11:07:1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发〔2007〕180号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国家开发开发银行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缴纳办法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国家开发开发银行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缴纳办法的通知
新地税发〔2007〕180号
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缴纳办法的通知》(国税函484号),转发你局。请按照通知要求,及时与辖区内国家开发银行联系,在规定时间内,将应缴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发〔2007〕180号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国家开发开发银行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缴纳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