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5 01:18:22

【聚焦】抗“疫”显担当!全国税务系统3名个人1个集体受表彰

本帖最后由 奈奈 于 2020-8-12 11:44 编辑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除湖北省以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摘自《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http://file.tax100.com/o/202006/25/659_1593019101142.mp4案 例
黑龙江省某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主营业务为销售,并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限,2020年1月销售一批货物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103000元,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206000元,并预缴增值税税额6000元,2月份该纳税人无增值税业务,3月份销售货物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505000元。
问:该纳税人第一季度应补增值税税额多少钱,如何填写增值税申报表?
该企业2020年第一季度销售额=103000÷(1+3%)+206000÷(1+3%)+505000÷(1+1%)=800000(元)

本期应纳税额=800000×3%=24000(元)

本期应纳税减征额=505000÷(1+1%)×2%=10000(元)

本期应补税额=本期应纳税额-本期应纳税减征额-本期预缴税额=24000-10000-6000=8000

http://file.tax100.com/o/202006/25/759_1593019100561.pnghttp://file.tax100.com/o/202006/25/502_1593019100696.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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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辅导】伊春市税务局微课堂(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