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农产品深加工企业除外)购进农产品,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如何计算进项税额? (1篇回复)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农产品深加工企业除外)购进农产品,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如何计算进项税额? (1篇回复)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未采用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取得流通环节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能否用于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1篇回复)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未采用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可凭哪几种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1篇回复)
-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能否按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1篇回复)
- 适用6%税率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包括哪些? (1篇回复)
- 我单位2019年4月购入一层写字楼,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购入写字楼的不动产进项税额还需要分两年抵扣吗? (1篇回复)
- 我单位2019年1月购入一层写字楼,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当前尚有购入写字楼的不动产进项税额40%未抵扣,我单位能否在2019年4月所属期抵扣剩余的30%,在5月所属期抵扣剩余的10%? (1篇回复)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是否需要分别核算? (1篇回复)
- 适用农产品核定扣除方法的纳税人,在2019年4月1日以后,其适用的扣除率需要进行调整吗? (1篇回复)
- 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同时兼营农产品深加工,能否同时适用农产品加计扣除以及加计抵减政策? (1篇回复)
- 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否需要填写纳税人识别号? (1篇回复)
- 加计抵减政策适用哪些行业,兼营加工行业可以享受吗? (1篇回复)
- 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时间延长到什么时候? (1篇回复)
- 小规模纳税人(非差额征税)按季进行申报,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全部开具普通发票,如何填写申报表? (1篇回复)
- 2019年4号公告第八条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如果小规模纳税人按季度申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销售额超过10万,但是当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现在对代开的专用发票开具红字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是否可以申请退还? (1篇回复)
- 按照现行规定需要预缴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选择按季度申报,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在预缴地预缴增值税,但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预缴的税款是否可以申请退还? (1篇回复)
- 2018年5月1日之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是否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1篇回复)
- 2019年度转登记的条件,除了累计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的标准以外,是否有其他限制?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纳税人,累计销售额如何计算? (1篇回复)
- 公告2019年4号中,第五条规定的转登记条件中“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那么免税销售额是否计入销售额范围? (1篇回复)
- 对于2019 4号公告第三条的规定是:“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小规模纳税人何时可以选择纳税期限? (1篇回复)
- 现在针对起征点如何定义?是按次不超过500,按月不超过2万;还是按次不超过500,按月不超过3万;还是按照公告2019 4号文件提高至按次不超过500,按月不超过10万元。 (1篇回复)
- 小规模纳税人已享受《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文件规定,月销售额或者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的纳税人,免征教育费加、地方教育附加的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文件中第四条中表明相关优惠政策可叠加享受。此种情况如何叠加享受? (1篇回复)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文件中第三条由省确定的关于资源税、附加税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的优惠政策何时发布?如何执行? (1篇回复)
- 经纪代理人集中开票享受小微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增值税的免税标准是月销售额是否一并调整为不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30万元)? (1篇回复)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文件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产生的多缴税款可以申请抵扣税款吗? (1篇回复)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八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如果缴纳过税款后专票丢失,按现行规定办理了丢失手续,后续开具了红字专用发票,可以申请退还税款吗? (1篇回复)
-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开具发票税率是显示实际征收率还是显示***? (1篇回复)
- 保险、证券代理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季度未超过30万元)的,能否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 (1篇回复)
- 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中的括号内容“(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是指整个文件按照此规定,还是仅指文件第一款按照此规定。 (1篇回复)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解读:“曾在2018年选择过转登记的纳税人,在2019年仍可选择转登记;但是,2019年选择转登记的,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如何理解? (1篇回复)
- 自然人与保险公司签订长期代理合同,且不属于一次性取得收入的,是否可视为按期纳税的纳税人,按规定适用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1篇回复)
- 关于增值税申报表填写口径有何调整? (1篇回复)
- 如果转登记纳税人为出口企业,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出口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发生适用增值税零税率跨境应税行为在其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应该如何处理? (1篇回复)
- 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十、 已经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已经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继续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问:如果选择不使用税控设备开具发票,纳税人是否可以到税务机关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篇回复)
- 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十、已经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发票。” 问:如果未超过10万元的,是不是可以不使用税控开具发票。因文件中说的可以继续使用税款设备,如果纳税人不想使用是否可以选择不用税控设备? (1篇回复)
- 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八、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此规定中“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是指必须在当期进行处理申请退还,还是后期也可以进行处理申请退还。 (1篇回复)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地方税种和附加政策在纳税申报上有何要求? (1篇回复)
- 是否只有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客票,才能作为进项税抵扣凭证? (1篇回复)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1篇回复)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公路、水路等客票的,如何计算进项税额? (1篇回复)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铁路车票的,如何计算进项税额? (1篇回复)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如何计算进项税额? (1篇回复)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如何计算进项税额? (1篇回复)
- 纳税人兼有四项服务中多项应税行为的,其销售额比重应当如何计算? (1篇回复)
- 纳税人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应当如何计算? (1篇回复)
- 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所称的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具体范围是指什么? (1篇回复)
- 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是什么? (1篇回复)
- 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规定:“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请举例说明如何适用该规定。 (1篇回复)
- 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在计提加计抵减额时如何处理? (1篇回复)